七.留学回国人员怎样购买免税轿车?
为鼓励在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1992年10月海关总署、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公室、财政部、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联合发布了“关于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和进修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在其免税限量和从境外带进的外汇额度内,可用现汇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一辆。
1.上述人员办理购买国产汽车免税手续,须由本人事先确认需购买汽车的牌名型号及购车地点,再到所在地(下称备案地)海关提出申请,填写《自用物品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本人签字后,交海关注册备案,同时向海关交验下列证件及证明文件(正本): ① 本人有效护照; ② 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 ③ 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 ④ 聘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⑤ 进境时经海关签章的有效申报单证; ⑥ 备案地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经海关签章的进境申报单证具有相应的免税限量和本人从境外带进的外汇(含现金和支票)额度,其有效期为六个月。
经海关批准购车的申请人应持装有海关签发的《准购单》第三、四联和《申请表》第四联的关封,直接到汽车生产厂家(或到生产厂家设在备案海关所在地的销售门市部)购车。购车申请人应主动将海关关封交付生产厂家销售部门报当地海关拆验。并在办理购买手续之后,索回海关签发的《准购单》并《申请表》第四联妥善收存。 经海关批准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的上述人员,每年第一季度应主动将其车辆报备案地海关进行年审,年审时车辆所有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注的《准购单》并《申请表》第四联及海关要求的其它单证文件和在海关注册备案的车辆。每次签注的年审记录应有车辆所有人和海关经办人员亲笔签字。 上述人员购买的免税国产汽车,视同免税进口车辆,海关监管年限为六年。从提货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过户转让,如果在海关监管年限内过户转让,车辆所有人须事先报请备案地海关批准并补税,经海关批准过户转让的车辆,交通部门凭海关出具的证明办理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的过户转让手续,并由新车主补交车辆购置附加费。已满六年的免税车辆,车辆所有人就到备案地海关办理解除海关管理手续。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免税车辆无故不按时报海关年审,未经批准私自转让或非法倒卖免税汽车者,海关按《海关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北京联系购车的地址:中国职工之家一楼大厅汽总经营部联合办公室(北京复兴门外大街真武庙路1号);电话:63269179 63271935 63271945。
八.怎样办理国外学历评估?
由于各国教育制度、学位名称及学位授予办法不尽相同,国内众多用人单位对外国的教育和学位制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致使一些留学人员迟迟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虽已就职,但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也遇到麻烦,为使留学人员所获学历和学位证书得到合理认可,帮助国内用人单位妥善解决留学人员应享受的相应待遇,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从1992年开始对留学人员在国外所获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评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有条件从事学历评估的机构。
需要提供的评估材料包括:
出境前最后学历学位证书证明; 国外学历证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国外学习成绩单或论文引言复印件,验看原件; 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护照复印件,验看原件; 申请人留学所在院校的国际互联网网址。 北京地区的申请者,本人须持应交证件及有关材料,直接到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办理评估申请,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申请表”,并交一定数额的评估费和证书翻译费。
外埠地区的申请者,应将评估材料及证书交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或当地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字后方为有效。评估费通过邮局汇至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汇款单上注明:XX国学历评估费。
评估完成一般需要十个工作日时间。
九.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工作怎样申请科研资助费?
凡已获得博士学位(国内或国外),年纪在四十五岁以下,在国外学习或进修一年以上,回国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国家教委的科研资助经费。 已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经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资助费申请表”一式两份,寄送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在外留学人员,可在回国前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填写“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费申请表”一式两份,由聘用单位签署意见,寄送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 上报申请表的同时须附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除了国家教委的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经费外,还有许多省市、部委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设立了专项资助。如: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人事部关于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人事部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暂行办法、中国科学院留学经费择优支持回国工作基金、煤炭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基金、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等。
十.留学服务中心投资事务处为留学人员提供哪些服务?
留学人员提供投资政策、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投向、有关地域的投资状况、投资环境以及申办程序、手续等咨询服务; 为在外留学人员回国投资办企业、短期讲学、学术交流、合作科研、科技成果转让、新技术开发、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项目与资金等寻求国内合作伙伴,提供牵线搭桥中介服务。
十一.留学人员回国进行科技成果转让时,应向投资处提供哪些材料?
投资处在为留学人员提供科技成果转让、产品开发等项目服务时,留学人员首先应向投资处提供有关的项目文件,并包含如下内容:
1.项目介绍
①项目简介及发展概况; ②科技水平及技术可行性分析; ③市场需求; ④该技术是否已在所在国开发并生产,是否获得所在国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请注明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
2.生产条件
①生产原料; ②厂房、电、水、汽等生产设施; ③生产设备。
3.生产工艺流程
①生产工艺技术主要内容; ②各项技术性能指标。
4.投资概算
①厂房; ②设备; ③流动资金; ④配套生产设施。
5.经济效益分析
①产品生产成本; ②管理成本; ③利润分析; ④回收周期。
6.环境保护
①有无废水、废汽、废渣; ②相应的保护措施。
7.转让条件及合作形式
①技术转让许可方式(一次性转让、技术入股、其它); ②转让费用; ③合资或合作的条件。
并请说明项目所有权是属本人还是他人。在可能的条件下,请附图片说明和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另请附上个人简历及详细通信地址、电话、传真、E-mail号。
十二.留学人员或团组短期回国讲学、学术交流、合作研究需向投资处提供哪些材料?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函; 留学人员个人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交流、合作研究),需提供《留学人员短期回国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项目内容登记表》;留学人员团组短期回国工作需提供团组成员填写的《留学人员短期回国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团组填写的《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团组项目内容登记表》。 留学人员可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投资事务处索取以上表格。
十三.留学人员回国结婚怎样办手续?
公派留学人员持护照、使(领)馆出具的未婚证明,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换取结婚介绍信,到民政机关办理处索取以上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