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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政策大全(1)
作者:网络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7-8-13 17: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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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现在的留学政策是什么?

  总方针是:“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二日发布了《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解决了留学工作中许多重大政策问题。主要内容如下:

  欢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公派在外学习人员有义务在学成之后回国服务。所有在外学习的人员,不论他们过去的政治态度如何,都欢迎他们回来,包括短期回国进行学术交流合作,以及探亲、休假。

  对持过期因公普通护照或一次性出入境因公普通护照的留学人员,可为他们办理护照延期或换发新护照;对要求将因公普通护照换为因私普通护照的,也可给予办理;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员应提出退出中国国籍,依照我国国籍法的规定办理,按外籍华人对待。

  留学人员申请办理护照延期、换发新护照,以及退出中国国籍手续时,应予办理。如与原派出部门或单位有经济及其他未了事宜,应与这些部门或单位协商解决,不影响上述手续的办理。

  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后,只要他们持有我国有效护照和外国再入境签证,无须再履行审批手续,即可随时再出境。

  派出单位应加强与在留学人员的联系,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留学人员回国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也可以进入“三资”企业工作或自行开办企业等。要鼓励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国外兼职。

  留学人员的家属申请出国探望留学人员,应当允许,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审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落实具体措施,方便在外留学人员回国,简化入出境手续,妥善解决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生活上的具体问题。

  在留学回国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可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根据需要建立留学服务机构,帮助留学人员办理有关事宜,为他们提供各种服务。

  我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国家管理留学事务,应保护我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他们的学习研究工作和日常生活给予帮助,为他们排忧解难,并及时向他们介绍我国内情况。  

二. 留学人员如何通过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回国工作?

  按照网上所发布的“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表”内容填好后,邮寄或以Email方式发给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即可加入“留学人才、技术、项目供需信息网络系统”,并得到国内有关单位的人才需求信息和办理回国工作派遣、落户手续的办法。
办理派遣、落户手续需出具以下材料:
① 本人护照;
② 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③ 国外学位证书或进修一年以上的证明(凡进修者需出示国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④ 国内用人单位的接收函;
⑤ 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的公函或已离职的公函;
⑥ 如跨省、市调整的需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出具在原地已注销户口的证明;
⑦ 随迁的博士配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出示配偶关系证明;
⑧ 随迁子女需出示子女关系证明,如系出国探亲子女需出示原地注销户口证明;
⑨ 填妥“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表(Ш)”。

三.回国做博士后怎样联系、申请?

申请程序:

  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索取《博士后申请表》等有关申请资料。
  请我使(领)馆教育处(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表上签署意见。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申请人本人直接递交国内所申请单位审批。
  申请人如对国内有关单位的情况不了解,可以通过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帮助推荐,为其联系做博士后的单位。
  应递交的申请材料:

①《博士后申请表》;
②《专家推荐信》;
③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通过博士论文的有关证明材料;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现在国外的留学博士应提供);
⑤《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意向书》(凡需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帮助其向国内有关单位推荐的留学博士必须提供)。

  国家博士后管委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里和平里中街12号;
  电话:64206942;
  传真:64206942。

 
四.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怎样计算工龄?

  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限内的国内工资待遇按国内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公派留学人员,凡是由原单位发放工资的,其在批准的国外延长学习期间的国内工资照发。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一年内停薪留职,一年后是否保留工职,视不同情况由派出单位决定。
在职人员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保留工职一年。
  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五.留学回国人员怎样办理户口手续?

  公派或自费出国的留学人员,回国后要求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的,派出所可以凭归国留学人员的出国护照,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直接办理恢复户口手续;理由正当,需要在本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落户地派出所可以凭归国留学人员的出国护照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证明中应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办理落户手续。
  需要跨市、县安置工作的归国留学人员,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凭国家教委和人事部的有关证明,由接收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不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凭护照和接收地市、县以上人事部门证明在接收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获得博士学位或调整到国家重点项目的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归国留学人员,凭省以上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及户口迁移证明,可办理家属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随迁手续。
 

六.留学回国人员如何购买免税商品?

  海关凭其所持护照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本人毕(结)业证书办理验放手续。
  留学人员可以选择在北京或国内居住地就近的免税外汇商品服务部门购买所需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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